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会 ‖ 发稿作者:工会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 查看7517次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冀直工〔2017〕25号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开展7年来,广大职工参与面和受益面不断扩大,已成为职工应对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和因突发事件等造成生活困难的重要屏障,深受广大职工欢迎。省直工会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分为资金募集期、救助档期和申报期。资金募集期为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26日,救助档期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最晚申报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二、活动形式 省直工会下发活动通知和《省直工会2018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附件1),就“一日捐”活动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省直各级工会按照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组织宣传、资金募集和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担当尽责。省直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履职尽责,广泛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踊跃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单位工会主席要亲自协调,确保活动方案科学、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所属基层工会参与人数,捐款金额符合规定标准。 (二)加强宣传,周密组织。要进一步借助网媒、微信、QQ等新传媒渠道,对开展 “一日捐”活动的意义、救助效果、本单位案例和2018年度的活动参与方法、互助政策、特别是2018年度实施细则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环境。各单位不得擅自决定拒绝单位工会会员 (包括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在宣传中,要注重解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最大限度地获得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进一步扩大 “一日捐”活动的规模和影响。 (三)严格标准,准确核查。要认真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对本单位10月份全部职工基本工资总额、每人一天的基本工资、人均基本工资等,进行核查、核准、核实,确保职工捐助金额不低于一日基本工资,上不封顶。互助金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合计募集资金应达到本单位职工人均一天的基本工资数额。 (四)鼓励先进,推进落实。资金募集期结束后,省直工会将对活动中,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募集资金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拨付专项经费对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进行补助。此项工作已纳入工委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不组织参加职工互助活动或职工参与率在80%以下的基层单位,在省直工会各项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 (五)加强管理,及时上报。省直各级工会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募集资金进行审核,省直工会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通报批评,追回活动补助经费。各基层工会要在申报日期截止前进行广泛摸排,及时收集救助相关材料并报送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过期不予受理。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专用账户正在进行重新调整。各基层工会可按照本通知和细则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资金募集工作,先将募集资金暂存本单位账户,待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专用账户确定、省直工会将专用账户通知各基层工会后,各基层工会将募集资金转入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专用账户,并将 《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人员登记表》 (附件3)含电子版、资金上缴凭证(银行转款票据复印件),于12月20日前报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10号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105室,电话:0311-83029906、83033508、83990311。)
附件: 3、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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